英国女同性恋申请赴港多次被拒 称被歧视
南方都市报 | 2015-05-21 2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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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英国女同性恋者以配偶身份申请受养人签证被香港入境处多次拒绝,日前她申请司法复核,批评入境处做法歧视同性恋者,案件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入境处代表律师指出,异性传统婚姻与同性结合本来就有分别,所以处理两者的方法不同是合理的,入境政策须设下清晰界线。

女同志三次申请签证被拒

案情透露,英国籍女同志Q T与SS相恋逾10年,2011年初在英国伦敦民事结合。根据英国法律,二人享有与结婚伴侣相同的权利及责任。

同年底SS获跨国资讯科技公司聘请来港担任高层,公司为二人安排住宿,并按照香港出入境法例,为Q T申请受养人签证,但她连续被入境处拒绝。

香港目前并不承认同性婚姻,所以SS无法以Q T配偶的身份来港。在第一次被入境处拒绝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后,本身任职服务业公司高层的Q T在获得一家香港企业聘用后申请工作签证,但入境处在审批签证时却指出,其申请不符合学历要求而拒绝。

Q T第三次申请受养人签证同样遭拒。她现时只能以旅游签证逗留,无法申请香港身份证、开户及工作,每六个月就要离开香港一次,并且不能在七年后取得永久居留权。

律师斥入境处做法违宪

过去4年半,QT只能以旅游签证逗留。二人的伴郎也在同样时间来港工作,其妻不到一个月已取得受养人签证,可来港找工作。QT批评入境处的做法是性倾向歧视,因此去年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

QT表明,这次司法复核不是争取同性婚姻,只是要求平等对待,她感慨太太SS在港训练本地人才,但她却被拒诸香港门外,认为香港的政策相比台湾及泰国等地落后。

案件昨日在香港高院原讼庭开审,预计需审讯两日。SS的代表律师韦智达陈词表示,入境处呈堂的所有誓章都无法解释,为何对同性伴侣与异性恋婚姻的成员作出不同对待,最后引用《香港人权法案条例》14条,即私生活不得被无理侵扰的条文,指入境处做法违宪。

而代表Q T的大律师Tim Parker则表示,在其他国家如英国等,同性伴侣可以民事结合形式在一起,虽然不等同于“结婚”,但可享有的权利与异性婚姻无异。他更反问“如果Q T以后喜欢男人了,是否可以马上申请来港”?

代表入境处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则表示,异性传统婚姻与同性结合本来就有分别,所以处理两者的方法不同是合理的,因此入境政策需要设下清晰界线。

法例解释

按照香港法例,香港永久居民或者在香港工作、学习或通过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等在港生活工作的人士,可为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申请受养人签证,来港居留。不过网页上没有明文规定,同性恋配偶是否具资

格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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