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飙车案宣判两人被拘役 高考考生未获缓刑
京华时报| 2015-05-22 12:08:20

唐问天、于沐椿先后被带入法庭。

唐问天、于沐椿先后被带入法庭。

5月21日,被告人唐问天、于沐椿(前)在法庭上。京华时报通讯员曹璐摄

5月21日,被告人唐问天、于沐椿(前)在法庭上。京华时报通讯员曹璐摄

    “大屯路隧道飙车案”自事发至今持续为社会关注。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当庭宣判,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唐、于两人拘役5个月、4个月,并分别罚款1万元、8000元,两人均称不上诉。此外,记者采访了超跑圈内人士,超跑圈内或存在赌博现象。

    庭审

    庭众多媒体旁听庭审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大屯路隧道飙车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问天拘役5个月,罚款10000元,判处于沐椿拘役4个月,罚款8000元。

    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二层第一法庭准时开庭。现场有被告人家属及来自34家媒体的110名记者等旁听了该次庭审。

    上午9时,身着便装的唐问天、于沐椿被法警依次带入法庭。唐问天别号“大天”,无业,今年21岁;于沐椿今年20岁,还是一名高三生。该案开庭前,两人便因刑拘期满由朝阳法院取保候审,此次两人是结伴前来参加庭审。

    该案由朝阳法院刑二庭法官刘砺兵审理,朝阳检察院3名公诉人出庭,唐问天、于沐椿各自委托了一名辩护律师。庭审期间,两人表情平静,只是因回答声音较低,而多次被法官提醒回答问话要“大声点儿”。

    指控

    飙车人犯危险驾驶罪

    公诉机关指控唐问天、于沐椿犯危险驾驶罪。指控称,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唐问天、于沐椿分别驾驶“兰博基尼”牌小轿车与“法拉利”牌小轿车,在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故意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牌小轿车内乘客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经鉴定其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于沐椿拨打电话报警,并与唐问天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

    庭上,两人对于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两名辩护律师也围绕两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构成自首及认罪悔罪表现等进行辩护,并建议对两人从轻处罚并缓刑。

    此次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唐问天是否构成自首,以及两被告能否适用缓刑。

    证据

    6组证据锁定两人全责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6组证据,并当庭播放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

    相关证据显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超速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庭上,公诉人现场播放了事发现场监控录像,录像完整回放了唐问天驾驶兰博基尼、于沐椿驾驶法拉利,在隧道内倒车、逆行并并排加速竞驶的完整过程。经鉴定,在隧道内事故发生前,唐问天驾驶车辆的最高速度在179.3km/h至215.1km/h之间;于沐椿驾驶车辆的最高速度在165.1km/h至184.5km/h之间。事发路段无限速标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认定该路段限速为70公里。

    供述

    明知限速仍飙车

    大屯路隧道飙车事发时,“兰博基尼”车的驾驶人唐问天在接受调查时曾否认认识于沐椿,两人也不是飙车。昨日庭审伊始,在单独接受公诉人讯问时,唐问天回答称,事发前他就认识于沐椿,两人飙车其实是为了比车速。

    唐问天称,事发时,他驾驶着自己的“兰博基尼”跑车,在当晚9点左右到了大屯路隧道。“当时就想和于沐椿比下车速,因为两车离得很近,我就先倒了下车。”唐问天称。

    唐问天称飙车前他也观察了路况,自己的车上还坐着徐某,两人都没有系安全带。撞车后,徐某的腰椎被撞成了爆裂性骨折,是自己安排徐某住进了医院。

    在回答公诉人提问时,于沐椿称自己有驾驶资格。驾驶着法拉利在大屯路隧道内逆行,也是想比一下车速,当时自己知道该处限速是70km/h,也观察了路况。

    判决

    两人被从轻判处拘役

    整个庭审持续了1小时,经10分钟的短暂休庭后,朝阳法院当庭判决认为,因事故发生前在隧道内,唐问天驾驶的车辆瞬间时速超过179.3km,于沐椿驾驶车辆的瞬间时速超过165.1km,两人负全责。

    案发后,两被告人的家属已全额赔偿了相关单位的公共设施损失32万余元。审理期间,被害人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两被告人同徐某就经济赔偿问题已达成一致。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朝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从轻判处唐问天拘役5个月并罚款10000元,于沐椿拘役4个月并罚款8000元。

    宣判后,唐问天、于沐椿均明确表示不上诉。

    >相关

    协商条件或包含“拒绝媒体采访”

    近日,记者就唐问天与徐女士如何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多次致电徐女士本人及其律师季先生,但两人均拒绝了采访。

    一位常年从事交通事故理赔业务的律师高先生说,徐女士及其律师不接受采访可能是因为在与唐家协商过程中,唐家提出“拒绝一切媒体采访”作为协商达成的条件。高先生以前办理过的案子中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辩论焦点

    唐问天能否被认定为自首? 否

    公诉人称,于沐椿在事发后能主动报警,且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故认定其为自首并从轻处罚。

    唐问天在事发后虽然和于沐椿一起协商报警,且也等在了现场,但这属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法定行为。事故发生后,唐问天未在第一时间承认飙车,其还将手机关机。次日,其是因为到医院看望徐某,结果被正做笔录的民警发现带回,故不属于自动投案,不予认定为自首。

    公诉人认为,鉴于案发后两被告人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交通护栏等损失,还和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些情节会在量刑时从轻考虑。

    对两人是否缓刑? 否

    庭上,于沐椿的辩护律师提出,于沐椿是高三学生,且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为6个月,故建议法庭能适用缓刑,好使其尽快回归学校继续学业。

    对此,公诉机关明确表示,两被告人超速竞驶,导致交通事故,且造成公共交通设施损坏及他人轻伤,不属于“情节较轻”,也不宜适用缓刑。

    对话

    法官回应为何未构成交通肇事罪

    昨天上午,京华时报记者对话该案法官刘砺兵,后者就“大屯路飙车”案的定罪、量刑及适用程序等问题一一释疑。

    京华时报:该案为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刘砺兵: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危险驾驶罪属行为犯,交通肇事罪属结果犯。

    交通肇事罪的后果,需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30万元以上等后果。

    该案中,人身损害方面造成一人轻伤,未达到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条件;财产损害方面,虽造成经济损失32万余元,但案发后已全额赔偿,故也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

    京华时报:该案为何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刘砺兵: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需要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发生持故意心态,即追求或放任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出现。客观上,需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现实的威胁。

    该案中,从两人主观心态看,首先,两人均有驾驶执照,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其次,两人无饮酒、吸毒等影响驾驶能力的行为。第三,事发地点及时间经过了选择,事发时间该路段车流较少。

    故两人对于该次事故的发生、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均不存在追求或放任态度。

    从客观行为来看,两车竞速过程中并无其他车辆或行人经过,现场围观人员则聚集在隧道中间位置,与肇事现场有一定距离。

    最终的事故结果是导致车上一人轻伤。从发生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和事故的实际后果来看,该案在客观方面也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京华时报:于沐椿正读高三,马上面临高考,此次量刑是否考虑到其高考问题?

    刘砺兵:对该案两名被告人的量刑,具体是考虑其犯罪事实及对社会的危害性,这是量刑的基础。另外,量刑也考虑两人的态度和犯罪情节。尽管于沐椿在读高三,面临高考,但两人均已成年,从其超速竞驶、公共设施被损坏、致一人受轻伤等情况看,不能说情节较轻,故在具体刑罚适用上不会考虑于沐椿是否要参加高考。

    京华时报:朝阳法院还审理过东坝飙车案,其被告人均被免于刑事处罚,为何该案不能免责?

    刘砺兵:曾经被媒体广泛报道的“东坝飙车案”,最终法院认定3被告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

    从案发时间、地点来看,“东坝飙车案”发生在凌晨1时,事发路段系城郊断头路,地处偏僻,道路尽头为钢材市场及仓库;该案事发时间为21时许,事发路段为城市干道,社会车辆可以通行。

    从危害后果来看,“东坝飙车案”没发生交通事故,没造成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该案参与竞速的两车先后发生事故,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及一人轻伤的危害后果。

    揭秘

    超跑圈有模仿电影现象

    超跑圈内人小钟说,目前,爱好超跑的人群大概有两种心态。90后的年轻人比较浮躁,喜欢标新立异,以宣言自己为主要目的。他们改装车子往往喜欢非常扎眼的外观。在市区道路即使跑不快,也喜欢把发动机的声音弄得很响,圈内人士称为“炸街”,“这算是最低端的玩法”。

    相较而言,比较资深的80后玩家都是一些真正喜欢赛车运动的人,他们真正享受高速驾驶带来的快感,同时也会把安全措施做得很好。飙车不系安全带这种事在80后玩家中很少见。他们一般都至少拥有两部车,一辆普通商务轿车平时上班驾驶,一辆跑车会在特定时间开到远郊区赛车。

    有网友称,大屯路飙车案中倒车与逆行的情节是在模仿电影的桥段。小钟说,模仿电影桥段的玩法确实存在于超跑圈,但其实是一种比较低端的玩法。真正资深的玩家会模仿国外专业人士竞速和漂移的视频。总之,资深玩家更注重技术,入门玩家更注重场面。

    80后玩儿“以车赌车”

    有网友怀疑,这种飙车活动会伴有赌博性质。对此,小钟介绍说,自己圈内大部分都是90后,他们大部分是用父母的钱买的车,自己并没有相匹配的收入能力。平常玩车比赛实际上是一种社交活动。输家回请其他人吃饭或者去其他娱乐场所,是聚会的一部分。他还没有经历过输比赛需要掏钱支付所谓“赌注”的情况。但是,他听说一些80后的玩家会在输比赛以后直接把车送给赢家算作奖励,这“赌注”就相当于数百万元了。

    有网友并不相信大屯路飙车案的当事人没有加入任何超跑俱乐部。小钟说,由于现在社交软件很发达,一个爱好者在社交平台上很容易找到同好,一起交流经验或者比赛。所以,年轻玩家对于门槛越来越高的超跑俱乐部并不像以前那么热衷。相反,他们更愿意约上三五个熟悉的朋友自己玩。对于大多数玩家,喜欢的都是飙车的过程,而不是输赢的结果。

    回访京城飙车路

    回亦庄西环路:飙车基本绝迹访

    据媒体2013年报道,大兴亦庄西环北路、西环中路、西环南路总长近10公里的路段,被传系飙车族的竞速场。

    前天下午,记者发现,该路段主路为双向4车道,西环北路由于邻近居民区,路道两侧安装着4米多高的隔音板。如今,整个路段每个交叉口处,均设有“限速60公里”的指示牌,并安装有高清测速摄像头。

    西环北路东侧天宝家园多位居民表示,2年前,每到夜晚,附近道路上确实经常能够听到大功率的马达声,“一般都是夜里12点以后,声音大得吓人,吵得睡不着,但是最近已经好久没有听见这样的声音了。”

    据了解,由于道路摄像头数量的增加和相关部门整治力度的加大,此处的飙车现象基本已经绝迹。

    大兴金星西路:零星摩托车驶过

    金星西路北侧的兴涛园多位居民表示,和2013年相比,如今这条路上的飙车族已经少了很多,但偶尔还是会有一些。

    “一般都出现在晚上11点之后,就是那种摩托车的声音,有时候会影响大家睡觉”,居民王先生表示,这种情况并不是每天都会出现,从声音上判断,摩托车的数量不多,“和以前相比差多了,现在也就是一两辆,而且都是摩托,2013年最厉害的时候,往往都是10多辆排队跑,挺吓人的。”

    有居民表示,飙车族一般选择从兴和街交叉口,沿金星西路至兴旺路交叉口路段来回行驶,“在夜晚声音确实很大,主要是摩托,没见过跑车,而且有没有飙车不确定。”

    海淀蓝靛厂南路:仍有“飙车族”

    该路段东侧某单位干休所一门卫称,尽管被媒体曝光过,但这里晚上的马达轰鸣声从来没有真正停止过,“也不是天天都有,但是摩托车数量挺多的,还有几辆叫不出名的跑车,发动机声音都特别响。”

    记者从附近居民处了解到,几天前夜里12点左右,这里曾有30多辆摩托车驶过,“速度不是很快,但是声音很大,路边的行人都害怕了,楼里居民也有被吵醒的。”随后,摩托车又在此路段来回行驶了几次,整个过程持续了1个多小时。

    据了解,该路段直道居多,且中央有隔离带,行人过路有人行天桥,整体路况不错。有居民和出租车司机表示,这条路上夜晚车流很小,摄像头又不多,成为飙车族的赛道在所难免。

    >链接

    危险驾驶案三大特点

    朝阳法院刑二庭庭长朱旭晖介绍,危险驾驶行为入罪4年多来案发态势持续走高,且近两年明显上升。

    朱旭辉称,据梳理,在朝阳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类案件中,呈现以下3个主要特点:

    1、案件类型集中于醉酒驾驶。

    4年来,朝阳法院审结该类案件740余件,其中仅“东坝飙车案”、“大屯路隧道飙车案”是因追逐竞驶引发,共2件,其余均为醉驾。

    2、集中于20-40岁中青年男性。

    据统计,在危险驾驶类案件中,男性占98%,其中20-40岁的被告人约占76%;在“飙车”案中年龄趋于年轻化,在2件“飙车”案5名被告人中,3人是24岁,唐问天、于沐椿是20岁。

    3案发时间集中于夜间、假日。

    据统计,案件发生在20时-0时的约占60%,0时-3时的约占24%,发生在五一、十一、春节等法定假期的,约占30%。

【编辑:刘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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