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港航局:水上交通行政审批服务责任及问责办法出台
区港航局| 2015-05-23 09:36:01
涪陵区地方水上交通行政审批服务责任及问责办法正式出台
  为提高行政效能,确保辖区地方水上交通行政审批服务人员正确、及时、高效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防止和纠正行政审批服务过错行为,区港航局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日正式出台地方水上交通行政审批服务责任及问责办法。

  该办法以党员干部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参照依据,从立规目的、适用对象、行政审批服务层级管理责任及审批服务职权、过错责任追究原则、过错责任行为认定、追究方式、追究情形、责任追究处理等9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重点对以下5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层级负责制,实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后一审批环节对前一审批环节进行监督,一层监督一层,层层接受监督;二是明确了行政审批服务过错责任追究原则,对各层级审批服务人员的过错责任进行了细化;三是明确了过错责任追究的5种方式;四是明确了过错责任追究的7项一般情形、4项从轻或免予情形、7项从重情形;五是明确了过错责任追究的处理办法和过错责任部门及其人员的复核或申诉权利。

  该办法的正式出台,将极大地规范和约束涪陵水上交通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有力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涪陵水上交通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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