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涪陵区质监局在特种设备“三大战役”检查中,发现涪陵区金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叉车,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根据涪陵区金龙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质监局对涪陵区金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在1个多小时的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员及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举证、质证、申辩、陈述。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表示无异议,双方主要围绕处罚金额进行辩论。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笔录和案件有关材料将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确保行政处罚公开、公正。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是今年以来,区质监局在执法过程中举行的首次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