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华裔房屋经纪偷拍裙底 被判监3个月
中国新闻网| 2015-05-25 12:00:20

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一华裔中年男子利用笔型相机偷拍裙底,认罪时声称他是因为患抑郁症才犯案,恳求法官判他强制性治疗。

但法官认为他犯案跟精神问题无关,判他坐牢三个月。

被告曾耀强(50岁)不服所判要向高庭上诉。被告目前无业,案发时是一名房屋经纪。

案情显示,2013年10月23日下午12时30分,被告来到丹戎巴葛坊的职总平价合作社超市,将有录像功能的笔型相机夹在记事簿上,然后放进购物篮里,提着篮子寻找对象。

一名41岁的男子黄永合在超市买饮料,看见被告行迹可疑,手上的购物篮在一名女子裙子底下。他跟着被告,观察他的举动。

之后,黄永合上前质问被告。被告承认做错事,哀求黄永合放过他,但遭拒绝,两人发生纠缠。黄永合在两名公众协助下捉住被告。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在2012年12月开始偷拍女子裙底,他在丹戎巴葛坊、乌节路的购物中心和牛车水地铁站寻找对象,利用笔型相机偷拍裙底,然后上载到硬盘,通过膝上型电脑“观赏”。

被告事败被捕,警方在他的电脑和硬盘发现141部影片,这些影片都没有效证书。

被告面对12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两项抵触影片法令控状,他认罪时一直低着头,神情沮丧。律师为他求情说,被告案发时患抑郁症,他已知错,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愿意认罪。

控方反驳律师说法,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说,除了被捉那次,被告不肯承认之前犯下的案件。被告是在后来警方出示证据后才招认。

此外,被告是因当场被捉,在警方掌握充足证据情况下认罪。

主控官指出,被告在九个月内犯下多起案件,他有预谋犯案,侵犯女性的隐私。根据判例,必须严惩。(侯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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