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政策法规处)处长徐正平接受省卫计委网站专访,就“生育服务证改革与再生育审批”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记者了解到,今后生育一孩无需办理《生育服务证》,改为备案制。
徐正平处长表示,所谓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生育第一个孩子,不需要进行审批,只要备案就可以。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的,怀孕后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不再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于确实需要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市民,在登记后,将当场予以发证。
同时,再生育审批权限将由目前的县一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街道),再生育审批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虚假承诺者将被列入失信名单。(海峡都市报记者 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