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一孩将告别“准生证” 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
中国妇女报| 2015-05-25 15:03:49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再生育审批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据《福州日报》报道,5月22日下午,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政策法规处)处长徐正平就“生育服务证改革与再生育审批”问题表示,今后生育一孩无需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育审批权限将由县一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至乡镇(街道),再生育审批虚假承诺者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受到相关惩戒。

徐正平说,生育服务证改革包括一孩审批改为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规定各地下放审批权等。其中,改一孩审批为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是指生育第一个孩子,不需要进行审批,只要备案就可以。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的,怀孕后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无需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

此外,原来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群众再生育审批,现在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即可。

徐正平说,再生育审批要做到精简和规范程序,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精简证明材料,对于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明确办理责任,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的,经外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或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可在本省办理《生育服务证》。

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除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4种情形之外,其他的情况基本符合承诺制,承诺了即可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

徐正平说,对于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其《生育服务证》自然无效,他们的失信记录还将被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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