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应该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索却始终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最近在河南省纪委组织的研讨会上听一位教授讲,“监督者内在地被握有权力的人们厌恶”,顿时眼前一亮,被人“厌恶”真实反映了纪委书记不受那些破坏规矩、践踏纪律的人所“待见”的客观实际,做纪委书记就不能怕被人“厌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令腐败分子胆战心惊,正所谓“蛟龙愤怒,鱼鳖惊慌,春雷一击,震撼四野”。前不久,王岐山同志在河南调研时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这就意味着,及时提醒、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将成为常态,意味着将有更多的违纪干部受到纪律的惩处。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一些“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违纪干部也要被处理了,他们可能是同事、战友、熟人,甚至是亲戚,如果他们不理解,很自然地会对你投去“厌恶”的眼光。党章赋予纪委书记监督执纪问责权,这种权力是专门预防和纠正错误的权力,对被监督者而言,内在地具有怀疑性和否定性,表现出不信任的特征,这种不信任既针对权力也针对行使权力的人,尤其让那些违反纪律和不守规矩的人不舒服,如芒刺在背,自然而然地要遭到他们的“厌恶”。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既然当了纪委书记,就不要怕被人“厌恶”,就要奔着让人不舒服、让人“厌恶”去监督。抓大案不怕,因为被投到监狱里的人多半要在铁窗里过很长时间,双方几乎没有再见面的机会了,得罪了也不可怕;但只是被纪律处分的人还要时时见,这些人多了,就会经常出现在你的身边,这些被得罪的人会厌恶你,甚至报复你。越是这种时候,越是考验人的时候,考验着纪委书记的正义与良心、道德与操守、责任与担当。纪委书记就要敢于当“恶”人,这种“恶”就是拉下脸、狠下心惩治违纪违法的人。纪委书记就要有坚强的党性原则和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对于违反原则、破坏规矩、顶风违纪的人大喝一声,促其猛醒。如果对违纪违法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就会丧失纪委书记的政治责任。表面上看,这种“恶”似乎不近人情,其实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正是对犯错误人的一种挽救和保护,是为了避免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最后走到党和人民的反面。从这个意义上讲,以“恶”对事包含着以善对人,这就是善与恶的辩证法。
“惹人厌”与“让人赞”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纪委书记被不守纪律规矩的官员厌恶,背后却是大多数党员干部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纪委不是党内公检法,不是“抓小偷”,纪委书记行霹雳手段让人收手,更怀菩萨心肠教育、挽救干部,宁愿多听到平时的抱怨声,只为少听到高墙内的忏悔声:“纪律意识淡薄,要是有人能及时提醒一下,扯扯袖子,我也不会走到今天……”试想一想,如果纪委书记不去打听张家长李家短,甚至对违纪违法的事听而不闻,自然是不被“厌恶”的;如果纪委书记奉行“好人主义”哲学,对眼皮底下的“四风”问题不制止、不执纪、不问责,一味以“一团和气”求得好人缘,甚至拿党的原则做交易,自然也是不被“厌恶”的;如果纪委书记对违法乱纪的人不打击、不惩处,甚至袒护和包庇,自然也是不被“厌恶”的。但这样做的结果,虽然换得了少数人的“心安”,却要失去党和人民的信任,这样的代价是付不起的!既然当了纪委书记,就要坦然接受少数人的厌恶,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冲在前、过得硬、拿得下,只有这样,才能担负起忠诚卫士的光荣使命,才会向党和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尹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