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梁振文)澄迈男子温某某,今年29岁。因平时没有正经工作,温某某便打起了盗窃超市的主意。温某某盯准了一家超市,连偷三次,甚至连易拉罐上的中奖拉环都不放过,温某某最终在第三次盗窃过程中被当场抓获。
2014年6月20日凌晨,温某某窜到海口海甸五中路五福雅苑小区的玉蓉玉瑾批发超市,用剪刀、螺丝刀将超市的门锁撬开进入超市内,从超市收银台抽屉里盗走现金人民币2000多元,并将收银台上的电脑显示屏和两条黄芙蓉王香烟(20包)盗走。
同年8月3日凌晨,温某某又以同样方式盗走玉蓉玉瑾批发超市人民币约500
元、黄芙蓉王香烟15包、有再来壹罐特制纯生字样的珠江啤酒拉环1380个。同年9月17日零时30分,温某某再次窜到玉蓉玉瑾批发超市用剪刀、螺丝刀撬门准备盗窃时,被超市员工发现将其抓获,当场缴获作案工具剪刀1把、螺丝刀1把。
经鉴定,被盗的芙蓉王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721元;有再来壹罐特制纯生字样的珠江啤酒拉环每个价值5元,1380个拉环共计价值人民币6900元。上述被盗现金及香烟已被温某某用完,珠江啤酒拉环被其丢弃,电脑显示屏被其遗失。
美兰法院认为,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12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编辑:刘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