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依当事人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卫生院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涪陵区食药监分局就其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举行了机构整合后的首次行政处罚公开听证会。大顺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及涪陵区食药监分局部分执法人员共计70余人参与了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办案人员陈述了案件的违法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阐述了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条文、依据和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对拟做出的处罚决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就案件的事实、适用法律等有关情况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整个听证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组织此次行政处罚听证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既保障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工作,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