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22万余元的名表名包丢失 酒店承担三成责任
南方日报| 2015-05-28 11:41:08

绘图:吴文锋

南方日报讯(记者/郑平 通讯员/刘一慧 钟国平)价值22万余元的名表、名包存放在洗浴中心免费储物柜,消费结束后才发现贵重物品不翼而飞,这究竟是谁的责任?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酒店承担三成责任,向事主黄某赔偿6.8万余元。

案情回顾:价值20余万元手表储物柜里不翼而飞

2013年6月14日13时,黄某到中山市坦洲镇某酒店的三楼洗桑拿、足浴。在洗桑拿前,黄某将手包、手表、手机等随身物品存放到桑拿房8号储物柜中,并用电子锁将储物柜上锁。黄某洗完桑拿后打开电子锁取出手机和香烟,又将储物柜上锁,随后到位于同一楼层的328房足浴。

当天15时15分左右,黄某足浴完后打开储物柜,发现存放在里面的手表和手包不见了,随即打电话报警。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并调取了酒店的相关视频,且对黄某及其他在场人员进行了询问。2013年6月14日,中山市公安局对黄某被盗财物一案立案侦查,现该案仍在侦查中。

黄某主张,当时他存进储物柜的物品包括: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21万余元)、LV手袋一只(价值5475元)、现金人民币9000元,总价值为227762.62元。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酒店赔偿经济损失

227762.62元。在法庭上,黄某提交了劳力士表卡、收据、信用卡消费记录及LV手提包发票等证据。

庭审焦点:酒店是否应赔偿顾客损失?

庭审中,黄某认为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酒店有义务告知顾客储物柜存在被盗风险,但其并未设置明显的“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等标志来提醒、告知顾客注意财物安全。

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酒店属于经营性公共场所,对前来足浴、桑拿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对于足浴、桑拿场所可能存在的隐蔽性危险,如可能遭遇窃贼侵害等仅负有一般的告知义务和注意义务。

本案中,酒店虽为顾客提供了储物柜,但未设置明显“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的标志,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瑕疵,法院确定其应承担30%的责任。而黄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判断出储物柜只是起到暂时存放随身物品之用,并不具有保险箱的功能。且储物柜置于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之中,黄某应当预知巨大风险仍将贵重物品放置于其中,未能对自己的贵重财物尽到审慎保管的义务,对财物的丢失具有重大过失,法院认定其应承担70%的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酒店向黄某赔偿人民币68328.79元。近日,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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