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28日,河南信阳市警方完成“干尸男童”尸检,结论显示,其死因系重度营养不良伴褥疮形成及结核病,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排除药物中毒与打死。男童父亲称,这不能排除儿子在养老院受虐待,如不给饭吃等。(相关报道见A11版)
在媒体曝光一个月后,备受舆论关注的“干尸男童”事件,终于传来“尸检结论”,这原本应是一件让人期待的进展。但面对“重度营养不良”这样的“干尸男童”死亡原因结论,人们显然又无法感到释然。因为“重度营养不良”云云,实际上就不是什么新鲜说法,而是此前接诊治疗“干尸男童”医院早就有过的说法,如,当时医院给出的诊断结论是,“营养不良、贫血、急性胃炎、头面部软组织擦挫伤、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更重要的是,面对“干尸男童”,所谓“重度营养不良”死因分析,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显得多余的说法——一个原本生前90多斤的孩子,死亡时却形同干尸,怎么可能营养优良而非“重度营养不良”?如此根本无需高深专业知识、仅凭基本的生活常识就能做出的判断,何须当地相关部门耗时一个月来调查分析?
在这里,人们真正急切想知道,同时也是亟须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分析的“干尸男童”死亡真相实际上是,导致其“重度营养不良”背后的进一步原因又是什么,或者说,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名孩子在短短6个月之内,急速从“生前90多斤”沦为“形同干尸”?在这个过程中,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如当初处置走失男童的公安部门、接收男童的救助站,是否以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比如,该男童之所以会“重度营养不良”,究竟是其自身身体原因造成的,还是相关管理部门外在的照料不周,甚至遭受虐待造成的,如“不给饭吃”、“遭受打骂”?
但目前当地警方给出“重度营养不良”的结论和死亡原因分析,显然不仅不能清楚明确地回答上述疑问,这正像男童父亲指出的,“目前的尸检结果不能排除儿子在养老院遭受虐待”;而且事实上还充满了浓厚的敷衍、卸责意味,如强调“排除药物中毒与打死”、“孩子骨头没伤,皮肤外伤不能导致死亡”。殊不知,即便孩子并非“中毒”或被“打死”,也并不意味着,相关管理部门就能撇清责任,“重度营养不良”同样可能是“受虐”、“饿死”的结果!
站在未成年人保护、捍卫儿童权利的高度,之所以必须追问追查、彻底搞清楚“干尸男童”的最终死因,进而追究相关责任,无疑并不仅仅只是要为一个已逝去的孩子及其家长讨一个说法、还一个公道,更是为了充分落实保护未成年人这一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所有的孩子创造一个能真正保障他们权益福祉、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这诚如我国已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明确的,“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很明显,如果一个男童在相关部门的“救助、照料”下沦为“干尸”,死亡真相却无法得到彻查,相应的责任也无法得到彻底追究,那么保护未成年人这一全社会共同责任,以及基于此的儿童健康成长环境,势必无从谈起。
【编辑:张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