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食安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撤并集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专项整治撤并集镇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一是以撤并集镇校园及其周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小餐饮店、流动农药兽药摊贩、过渡屠宰点、小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摊贩为重点场所和对象。二是着力解决无证经营食品、农药兽药、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标签标识等突出问题。三是加大对食品批发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集中整治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标签标识的“四无”食品及销售假冒、掺杂掺假、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操作行为,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非自产食品销售行为,严禁销售假冒、仿冒、劣质酒水、饮料等食品。五是加大食品药品市场大案要案的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任何案件信息线索,都要认真分析研判,都必须追查问题食品来源和生产源头,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定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六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可能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会同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