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欠税管理,防止税款流失,防范涉税风险,提高征管绩效,涪陵区地税局切实采取措施,夯实欠税管理基础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清缴目标。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清理欠税工作领导小组,各税务所也成立相应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压欠指标。对征管系统中欠税数据进行清理,摸清底数,清理率达100%;房地产、建筑安装和金融保险企业自查面100%,到户辅导核查面100%;营改增的交通运输业不属于豁免范围的欠税,陈欠税款压缩入库率不低于20%;其他正常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陈欠税款压缩入库率不低于20%,新欠不得超过5%。
建立比对机制,实行监控管理。实行“区局与税务所、税务所与管理员、管理员与纳税人”的三级比对分析机制。通过金税三期系统“网络发票监控”模块,掌握已购发票纳税人尤其是建安、房地产业欠税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欠税数据和发票开具数据的比对监控分析,严禁纳税人“只开发票,不纳或少纳税款”的情况发生。
加强欠税约谈,实施跟踪管理。围绕“压缩陈欠,防范新欠”,建立健全纳税人欠税台账,全面详尽地掌握欠税单位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欠税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适时启用欠税约谈,最大限度地控制欠税行为和欠税规模。
加强部门配合,协助欠税催缴。对符合条件的欠税企业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加强与房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联系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纳税人所有开户情况,查清账户资金走向;按程序依法在媒体、网络或办税场所等进行欠税公告,同时将欠税信息传递给工商部门纳入工商企业联合征信平台管理。
规范程序管理,实施“以票控税”。纳税人在法定纳税期限后未缴纳应纳税款的,依法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仍未缴纳的,依法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除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外,告知未按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采取的主要措施。纳税人在限期内仍未缴纳的,收缴、停配发票或者停止网络开具功能,依法发出《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强化绩效考核,严格奖惩逗硬。各单位要把清欠任务明确到户到人,严格按照清欠计划和清欠职责抓好落实,适时跟踪监控欠税纳税人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流动情况;要加大对清欠工作的专项考核,纳入绩效管理内容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