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清新区法院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开庭审判。3名男子过堂交待产销病死猪肉案件细节。据了解,被告人何某通在清新收购病死猪,加工成猪肉超7000斤,其中有千余斤病死猪肉被被告人黄某清和丘某辉买走在清新销售,部分病死猪肉还流入了超市。
据公诉机关认定,何某通销售病死猪肉约7000斤,非法获利12000元;黄某清购买病死猪肉470斤,销售非法获利1500元;丘某辉购买病死猪肉800斤,销售非法获利500元。庭审现场,3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后悔,恳求法庭对他们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一头病死猪低至10元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公诉机关起诉称:2014年6月至2014年10月间,被告人何某通在清新区山塘镇、太平镇等地,以10元至100元一头的价格向猪场老板收购死猪,并将病死猪运到太平镇中南村委会三兴村养殖场屠宰加工后,将死猪肉销售给被告人黄某清、丘某辉等人。而黄某清、丘某辉将购得的死猪肉在清新区太和镇×乐福超市、×客多超市经营的猪肉档出售。
对于被公诉的罪状,3名嫌疑人并不存在异议,供认不讳。据被告人何某通供述,他从2014年6月开始在山塘、太平等地的生猪养殖场收购病死猪约70头,加工后卖给“广州老板”、黄老板(即黄某清)、辉哥(即丘某辉)、曾老板等人,获利12000元。2014年10中旬,出售病死猪给黄老板,交易五次,第五次被民警抓获;出售病死猪给辉哥,交易四次。
卖不完放进超市售卖
黄某清在庭审现场也供述了售卖病死猪肉的细节。他说,何某通当时问他是否需要价格便宜的猪肉,验货后他通过肉质判断出猪肉是死猪肉。2014年10月,黄某清为了赚钱先后成功购买过4次死猪肉,他将买来的死猪肉运到太和镇商业街小巷和X乐福超市猪肉档售卖。有时候当天没有卖完,黄某清就将死猪肉放入冰柜,次日放在X乐福超市猪肉档里销售,并注明是冰冷猪肉。
据黄某清供述,他将死猪肉购买回来后就将猪肉进行肉、骨分离,猪肉就以每斤7至8元销售,瘦肉就以每斤8至9元销售,猪骨就是以每斤8至9元销售,排骨就以每斤13元销售,销售对象不固定,有外来务工人员、本地群众、饭店、快餐店的采购人员。
和黄某清一样,丘某辉也被何某通推销卖死猪肉。丘某辉说,何某通曾多次打电话给他卖死猪肉,去拿猪肉时,他在屠宰场见到几头死猪,拿货时病死猪已经被屠宰好,一般选择拿色泽较好的猪肉,“我大概拿了五六次,每次100多斤,这些猪肉比合法来源低两至三元价格在×客多超市向外销售”。
【编辑:姜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