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乡建委积极探索创新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措施,着力强化招投标薄弱环节监管。
一是招标方式严核。在招标报建中,严格依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组织形式、招标范围进行核查,凡擅自改变招标方式的,不予办理招标及后续建设手续。对确需改变公开招投标方式的,必须获得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才能进入招标程序。截止今年5月,共完成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标交易项目58个,总投资15.7亿元,公开招标项目35个,中标价6.2亿元,无邀请招标;直接发包项目23个,投资金额9.5亿元。
二是招标文件严审。招标文件备案中,严格审查建设单位设置的招投标条件,防止资质不够,禁止提高资质条件增设“门槛”,杜绝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专业工程投资占比25%以下的项目,禁止设置附加资质。截止5月已完成公开招标项目35个,均只设置了一项资质条件,无增设附加资质项目,无投标人因资质设置质疑或投诉发生。
三是评标现场严控。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明确固化现场开标程序;开标现场实行双人监督,对开标大厅、评标大厅现场进行监督;在评标中,规范了评标内容和标准,针对同类施工项目制订了标准的《资格评审记录表》和《形式及响应性评审记录表》,明确了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尺度,保障了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四是标后环节严管。评标结束后,所有公开招标项目均在指定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业主对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料、业绩等情况进行核查。公示结束,实行项目管理人员指纹备案,未指纹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招标备案。同时由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指纹考勤,建委负责抽查。截止5月,土建施工类项目指纹备案项目21个,录入指纹信息百余条,有效遏制标前标后“两张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