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上海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上海正式启动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其中包括开展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试点工作,由医保管理部门根据上一年签约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实际年医疗费用,核定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费用管理额度,赋予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医保费用的监管职能。
据悉,上海已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及8个配套文件,其中明确,到2020年,新一轮上海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要实现和完成构建完善的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制度。
截至2014年底,上海24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推开了家庭医生制度工作,覆盖全市94%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参与家庭医生制度的医生达3816人,签约常住居民为936万人,占服务人口的42%,签约居民年内使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的占68.1%,接受健康评估的占43.1%。
为了做实家庭医生制度,上海制订了《关于完善本市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赋予家庭医生可充分调动的卫生资源,构建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使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卫生资源与卫生费用的“守门人”。
上海居民在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再选择一家区级医疗机构、一家市级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形成“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优先满足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居民的签约需求;居民在签约后,可在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内选择任意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如因实际情况需至组合之外就诊的,需由家庭医生或签约二级医疗机构转诊。按照上述规则,可享有签约就诊各项优惠倾斜政策,包括预约优先就诊与转诊、慢病长处方、延续上级医院用药医嘱、医保报销优惠政策。(记者仇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