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500万的中远集团原副总经理徐敏杰,将妻子陆某在澳门30余万元的美容费与餐费公款报销,因此被认定构成贪污罪,近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处徐敏杰有期徒刑10年。
老公在央企当高管,老婆的美容费也拿到企业报销,这可真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作为央企高管,徐敏杰不可能不懂法,也应该知道公私的界线,但权力的任性和私欲的无限膨胀,让这一切都抛到九霄云外。问题在于,作为有着正常财务审批制度的国企,为何一道道审验关口都形同虚设?或许,在一些国企,对高管的“职务消费”原本就有一套“潜规则”,白纸黑字的规定是约束普通员工的,或是挂在墙头给外人看的,而对高管就是“软约束”了,即便有点限制也是弹性空间极大。
财务制度一旦有了“潜规则”,巨额的美容费也能到企业报销,就很自然了。
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