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甘肃网| 2015-06-16 11:30:27

原标题:《兰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

发生污染事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制图/武亚新

6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根据该局日前公布的《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拟分四级;突发水污染事件事发地群众有义务向110报警或通过热线12369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应急监测,判定对供水质量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等。

群众发现饮用水受污染有义务向110报警或12369报告

预案适用范围为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因影响或可能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市县区政府设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预警信息监测方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外和取水口安装的水质(量)在线监测仪器要实行联网,实现水质数据实时共享;进一步提高水质(量)监测自动化水平,监测部分水质指标,重点加强对原水的监测,并根据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加大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频率;发现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不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应立即向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供水单位。

发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上报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地方各级政府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进展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在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应立即向110报警和通过环保热线(12369)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当地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事发地的群众一旦发现水污染事件,有义务向110报警或通过热线12369向相关部门报告。

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第一时间按规定理赔

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指挥当地的环境应急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接报后必须迅速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动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将污染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接报后应迅速了解污染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进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城市供水水质的应急监测由市住建局、市卫生局等组成,判定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发生后对其供水质量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等。

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相关部门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同时,保险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另外,对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照法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兰州晨报 记者 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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