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5〕109号)精神,区民政局、房管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消防支队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养老机构的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6月2日至11日,在乡镇(街道)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府组织民政等4部门对全区46所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食品安全等进行了督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