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计划避免影响企业经营。在日常稽查工作中,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要求,统一立案审批,避免检查的随意性;认真执行检查计划,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加强国地税协作,力争做到“联合进场,各税统查”,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是查前告知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在实施税务稽查检查前,向纳税人发放《稽查预告通知书》,明确告知纳税人享的有权利和义务。加强税收政策宣传,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认真开展自查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企业,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税务行政处罚。
三是公正执法确保企业心服口服。在实施税务稽查检查时,严格公平地执行税收政策,将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对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理解或理解有误而造成的多缴或少缴税款,及时指出并进行细致的税收政策辅导,确保企业心服口服,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四是统一标准限定自由裁量尺度。加强税务稽查案件审理,统一案件审理尺度,严格按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对案件进行客观公正地定性和处理,防止出现主观臆断、随意定性、处理畸轻畸重等现象,努力保证稽查案件处理的公正平等。
五是救济程序保证企业应有权利。处罚前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处罚告知书》,告知纳税人违法事实依据和拟处罚决定,告知纳税人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并不因纳税人申辩或听证加重处罚做出处理决定。向纳税人送达正式的《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时,告知纳税人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障纳税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