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福乡“四严格”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增福乡| 2015-06-26 10:00:14

2015年,增福乡坚持程序合法、操作公开、结果公平的原则,“四严格”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一是严格集体决策机制。

凡是纳入乡级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均召开党委会以民主决策的方式确定项目招投标承办单位、工程造价、工程最高限价以及工程监管单位等。

二是严格工程建设准入条件。

对竞标单位的法人资格、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竞标保证金、企业诚信度、安全生产证明等由乡工程项目评标小组集体审查。

三是严格履行监督职能。

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由乡纪委、监察室、经发办等相关人员组成招投标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立项、招标文件、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开性、公平性进行全程监督。

四是严格落实跟踪评价制度。

由乡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对工作项目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时时跟踪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现事中监督,保障工程按时按量推进。2015年,截止目前全乡完成乡级招投标项目4个,涉及资金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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