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现场核实,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产生和经营单位的产生、转移、处置量等情况一一进行现场核实,将危废重点产生源企业(危废产生量大于1t/a)、危废经营单位以及工业固体废物渣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督促区内纳入重点检查的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危废管理制度,建立了危废内部管理台帐。指导企业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确保贮存场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流失。同时要求企业掌握分类收集、运送和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流程,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建立监管台帐,实时更新。对区内危废重点产生源(危废产生量1t/a以上)的企业建立了“一企一档”监管台帐,并根据企业工艺改进情况、危废产生量的削减情况和新扩改建项目危废产生情况,实时对台帐进行更新,确保内容及数据规范、完整、真实。
四是严格审批和验收,搞好源头预防。对新建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未执行环评制度的一律不予审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或执行不到位、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未落实的一律不予验收。
五是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重点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
六是加强宣传培训,提升环保意识。积极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宣传培训,重点学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 “两高环境污染刑事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