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职责, 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镇、村、社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机制,从上至下层层签订管护合同, 细化护林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强化片区分工和边际协作机制, 做到山头有人看, 地块有人管, 片区有人护。
二是落实人员, 强化巡山护林。
制定和完善森林管护各项制度, 落实管护责任单位24个,管护人员49人,要求各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 严防森林火灾和乱砍滥伐、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发生,并实时填写护林日志。
三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对松材线虫病、松毛虫等易发生森林病虫害进行定期监测,健全预报体系, 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
四是依法治林, 加大查处力度。
依法开展打击乱砍滥伐, 违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有效遏制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