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周平与妻子李文芳住在涪陵区某镇自家楼房的二楼,继女袁芳独自带着女儿住在底楼。2014年6月的一个晚上,周平夫妻二人正在楼上看电视,袁芳给母亲李文芳打来电话,说前段时间曾在她卧室外巷道吹口哨骚扰她的人又来了。为查看究竟,周平和李文芳各持一根木棒,分别从巷道两端走进去围堵“骚扰者”。
周平在巷道内发现时年45岁的胡某,便问胡某为何在此,胡某不答。周平怀疑是胡某在吹口哨骚扰女儿,便对胡某拳打脚踢,并用木棒殴打胡某致其重伤。随后,胡某被送到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胡某系重型颅脑外伤后,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周平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向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向被害人亲属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判决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周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判决后,周平不服,以有自首情节为由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周平在首次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虽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但有试图隐瞒主要犯罪事实并让妻子顶包等情况,对周平属自首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伤人致死为何只判12年半
重庆碧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培东就本案分析称,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一直强调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量刑规范化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大举措。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的是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量刑时,要准确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的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把故意伤害罪纳入了量刑规范化的范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公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量刑的方法是先确定基准刑,再查看被告人犯罪情节的轻重,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情节,最后再决定宣告刑。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实施细则:“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本案中,被告人周平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法定从轻情况,也有“向被害人亲属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的酌定从轻情节。根据刑法第234条:“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判处被告人周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是在法定刑期之内。记者 喻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