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旅游局针对市民通过旅行社出游发出警示
区旅游局| 2015-07-16 11:00:20

近期,国内许多地方发生未取得相应旅行社资质的旅游信息咨询、营销策划公司等机构,利用名称中冠有“旅游”二字的关系从事涉旅代订业务,具有较大的欺骗性,不仅侵害了游客及合法旅游企业的权益,造成旅游消费者经济损失和极大的安全隐患,还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区旅游局近日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市民发出警示:旅游信息咨询、营销策划公司不是旅行社,并未办理旅游经营许可证,如果经营旅行社业务属违法行为。

区旅游局提醒市民,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时,一定要留意旅行社的资质(查看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备案登记证明上的经营范围),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游客在报名时,不要选择购物店多,价格明显过低的旅游线路,更要警惕以“免费”、“赠送旅游券”形式的旅游活动,天上不会掉馅饼,以防贪小失大;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时,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游览项目(包括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是否转团、违约责任等要进行仔细审核并签字;如游客在旅游中发现我区旅行社(门市部)存在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不签合同(或合同印章与组团社名称不一致)、在旅行中不按合同约定旅游、疑似“零负团费团”等行为时,请及时向涪陵区旅游局举报,举报电话72281056、722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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