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听证会公告
区发改委| 2015-07-17 12:00:19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听证会的

公告

(2015)3号

为促进我区公交事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市民出行需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召开“涪陵区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近期召开“涪陵区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听证会”,对拟定的调价方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35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消费者15名,其中:敦仁、崇义、荔枝辖区的消费者各2名,涪陵新城区、龙桥工业园区、白涛化工园、李渡、龙桥、白涛、江北、江东、清溪、义和辖区的消费者各1名,委托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

2、经营者代表2名,由涪陵公交公司、涪运集团各推荐1名。

3、人大代表3名,由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推荐。

4、政协委员3名,由区政协经济委推荐。

5、政府部门代表8名,分别由区交委、区财政局、区市政局、区规则局、区总工会、区交巡警支队、区运管处、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推荐1名。

6、专家学者3名,由区发展改革委聘请。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15位,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产生。

(三)听证会媒体席

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媒体席4位,由涪陵电视台、巴渝都市报、涪陵在线、巴渝传媒网派人参加。

三、参会人具备的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的条件

1、在辖区工作和居住,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公正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对公交票价相关知识等有一定的了解;

4、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在公交车运行区域工作和居住,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涪陵公交公司、涪运集团的职工可报名参加旁听。

(三)新闻媒体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时间

(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的听证参加人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推荐表加盖公章后送区发展改革委。

(二)听证会参加人推荐单位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听证会参加人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送区发展改革委。

五、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程序,本次听证会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方案要点等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15日

涪陵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调整听证会参加人推荐表

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文化程度联系电话座机:手机:居民身份证号码

推荐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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