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评查情况看,大多数人民调委会的案卷内容完整、格式标准、立卷规范、卷面整齐、字迹清楚,为实现人民调解卷宗规范化、标准化制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在肯定参评卷宗质量较高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一是案由确定不准确,二是人民调解文书语言表述不精练,三是使用法律不当和协议用语不规范,四是卷宗封面填写不完整,五是标注卷宗保管期限不统一,六是调解、回访记录不齐全,七是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填写不完整。
评查结束后,区司法局专题召开案卷评查工作总结会,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及统计报表规范化制作》和《关于开展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的通知》(涪司法发【2015】42号)的要求,扬长避短、查漏补缺,促进人民调解卷宗逐步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从而实现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