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确保工作规范开展。及时出台该院《2015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点》,制定了环境资源审判一系列工作制度,在案件管理、协调机制、要情发布、案件回访、法制宣传、队伍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环资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审判定案实时指导机制,通过院庭长点评、法官联席会以及审委会等形式,对重大复杂案件咨询指导,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建立案件法官回访机制,环境资源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到现场进行回访,督促责任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修复环境。
借力专家,破解环资审判难题。任命3名具有环境高级或副高级专业职称的环境知识专业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调解和参与案件调查,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在审理过程中,若遇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而无相应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费用明显过高时,法官可向环境专家咨询或直接委托具有环保职能的单位请求提供技术支撑,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参考意见。
加强沟通,深化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环境司法执法互动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个案协调等方式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问题进行商讨。与涪陵区环保局、涪陵区检察院、涪陵区公安局联合印发《涪陵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邀请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10名企业代表旁听重大环资案件庭审并座谈,先后3次参加了市区两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环境保护漏洞和问题,坚持提出司法建议,引导规范当事人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如在非诉审查武隆县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排污费一案中发现,环境行政机关没有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制作法律文书;没有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正确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源头防控,减少企业环境犯罪。联合环保局走访、查看涪陵白涛化工园区的3家重点风险排污企业的生产线和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详细了解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三废”治理运行方式等情况,告诫企业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强化环保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事件。在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朝林、曾召林污染环境一案中,通知具有高排污风险的企业旁听庭审,以增强企业环境保护和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意识。
注重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对一些典型案件就地公开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案件相关的基层组织代表等各界旁听,扩大审判社会效果。通过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半年度新闻发布会和年度白皮书方式,引导社会增强环境意识。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与中共涪陵区委、区环保局等单位共同承办多场大型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活动,并现场发放《涪陵区环境资源审判简介》、《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人收到刑事处罚的判决情况》等宣传资料,增强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强化培训,打造过硬审判队伍。组织干警积极参加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新修订法律法规及环境司法专业方面的学习,准确把握环境资源案件特点,提升庭审驾驭、调研宣传等各方面能力。组织分管院领导和环资法官参加市三中法院考察组,赴贵州清镇市法院实地考察学习环境资源审判的先进理念和创新举措,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水平。
(张欢 张潇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