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监局:非法行医拒不履行处罚决定被强制执行
区卫生监督执法局 | 2015-12-14 09:39:44
2015年12月4日,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收到区人民法院转交强制执行的罚款及违法所得7060元。就此,耗时一年多的白涛街道任某非法行医被强制执行结案。这是区卫生监督执法局近三年来首例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强制执行体现了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粉碎了某些违法行为人 “以拖拒履行行政处罚”的侥幸心理,也坚定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信念。 2014年11月6日,接群众陈某来电举报任某在白涛街道兴政路非法行医导致其母亲腿部感染住院,区卫生监督执法局立即派出4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到达白涛街道兴政路任某住所进行了调查。经查实,任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涪陵区白涛街道为患者实施针刺拔罐等诊疗活动,并收取患者治疗费用60元,其非法行医事实成立。区卫生计生委依法对任某做出予以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4年11月6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向任某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任某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和申辩,2014年12月1日,区卫生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到任某住所,任某拒绝签字,卫生监督员将送达文书留置在任某住所内,并依法告知了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和方式。在规定时限内,任某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5年3月2日,区卫生监督执法局向任某送达了《催告书》,并告知了其陈述和申辩权利,但任某仍未陈述和申辩,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5年4月21日,区卫生监督执法局提请涪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涪陵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5年5月14日,涪陵区人民法院经审议认为对任某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准予强制执行。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区卫生监督执法局将进行一步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健康权益、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非法行医行为,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坚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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