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满意度将纳入收费核定标准
重庆日报| 2015-12-17 10:04:20
我市试点新《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业主满意度将纳入收费核定标准

本报讯 (记者 杨骏)记者12月16日从市国土房管局召开的通气会上获悉,我市目前正在江北区、永川区、涪陵区、奉节县四个区县试点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对物业管理收费的核定标准做了更为细致的划分,除了硬件设施等外,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也被纳入收费核定标准。

据介绍,在《办法》出台前,我市执行的相关办法是1998年出台的,在2004年有过一次补充。目前,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2391家,管理项目9561个,管理面积71595万平方米。在这些物业管理的楼盘中,大多数的高层楼盘物管费在1.5元/平方米左右,最低的1.2元/平方米,相对较高的收费在1.8元/平方米。而在最近一两年内建好的楼盘中,江北、渝北、北部新区的高层普通住宅的物管费维持在2.5元/平方米左右,而巴南、大渡口和一些新城区的一些普通高层住宅物管费大约在2元/平方米左右。

随着近两年人工费等费用不断增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成本也逐渐提高,依据几年前的标准来收取物业管理费,使得很多企业运营略显吃力,我市不少楼盘都存在物管费调价的需求。这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在2010年前所修建的楼盘。

为使我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更加合理,我市今年出台的《办法》,将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等“软实力”纳入物业收费的核定标准中,并在江北、涪陵、永川、奉节四个区县率先试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调整各楼盘的物业管理费价格。

“试点不等于涨价。”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的目的是希望各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有更多可以核定的依据,而非以前的“唯硬件论”。如果一家物业管理企业硬件达标,服务方面也让业主满意的话,它可以提出调整物管费,相信业主们也可以理解并支持。但如果有一半业主不同意调整价格,那么该物管企业就不能调整物管费。“所以,物管费调不调的关键,还是在于自身服务是否能让业主满意和支持。”

他表示,《办法》具体什么时候大范围推广,需要根据试点效果来决定。

分享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