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会一是对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政策进行了解读: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定额报销限额80元/人.年,此外还可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农村卫生院,村卫生室,一级及以下民营医疗机构共四类)签约定点,享受门诊统筹报销限额50元/人.年。二是对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审核流程管理进行了布置,要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务必按照政策规定,每月初及时对账、打表、申报,在规定的申诉期内对审核扣款意见进行申诉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执行扣款,缴纳违约金。三是对基金监管工作中频发问题进行了通报,对监管工作发展趋势做了分析,对定点医疗机构院内医保管理明确了要求。
会议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会后务必及时对辖区村卫生室所有乡村医生进行政策培训,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及相关政策及时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