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社区用房工作成效显著
区民政局| 2016-01-25 17:00:09
自涪府发〔2012〕106号文件出台后,涪陵区加大了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社区用房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向辖区内开发建设楼盘散发区上统一编印的开发单位提供社区用房的政策知识小读本,使开发建设单位有一个直观的认识。

二是加大职能部门约束力度。区政府出台文件,细化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土地招拍挂初期,规划局就根据总平面图,在中心位置定点规划社区用房,国土、建委、房产等部门把提供社区用房作为完善手续的前置条件。

三是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区民政局督促指导街道(乡镇)提前介入,就社区用房的设计、面积、位置、楼层与开发建设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在沟通与协调中优化社区用房。

截至2015年底,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提供用房面积3万余平米,资金600余万元。可喜的是各乡镇已重视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社区用房工作,个别乡镇还配套完善了500平米以上安置房社区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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