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积极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区环保局| 2016-01-29 10:00:13
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的一项重大、基础性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2015年以来,重庆市涪陵区环保局认真执行《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在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面进行积极实践和探索,督促符合条件企业的核定和购买排污权,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认真宣传,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正在形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具体体现。区环保局在贯彻执行中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原汁原味的宣传《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实施对象、排污权的取得使用及管理等要求。同时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等方式与企业积极交流沟通,让企业明白排污权交易将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企业由反感到适应,最终达到接受并主动作为。

二是积极服务,推动了全社会共同治理污染源的积极性。在实际工作中,区环保局严格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标准,对凡是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以堆放、填埋、焚烧等方式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均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必须先购买排污指标,对未取得排污权的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由于排污权交易制度本身技术性要求较高,企业从业人员的理解、操作能力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进度,对于企业提出的疑问,均耐心解答;部分企业人员不会操作的,我们主动代替操作。

三是成效显著,企业购买排污权积极性显著增强。2015年7月至今,涪陵区已有88家企业完成排污权交易注册登记,64家企业已核定排污权;共核定化学需氧量645吨,氨氮133吨,二氧化硫4234吨,氮氧化物4672吨,核定交易金额1100万元,实际购买企业数23家,购买金额300万元。加之污染物排放指标具有的市场属性,极大调动了全社会包括企业本身治理污染的积极性,目前已有一批资金流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设施运维、在线监控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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