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保障范围更广。保险方案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鉴于多数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协商和调解,在保险协议中,将区卫生计生委行政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调解、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的纠纷,均纳入了理赔范围。
三是建立协作机制。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医调委座谈会,商定建立了多方协作配合制度。
四是简化理赔程序。由医疗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员负责指导医疗机构提交理赔资料;对金额较大需明确划分医疗机构责任的理赔案件,只需提交医调委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专家讨论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书》。截至目前,全区二级及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率达100%,民营医院参保率达78%。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已经有部分机构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