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1月1日前取得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必须参加2015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连续两年未参加考核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一律注销经营许可。
二、考核从六个方面进行,一是人员素质,二是安全生产,三是经营管理,四是服务质量,五是环境保护,六是信誉记录。
三、考核实行计分制,900分以上的为AAA级,700分至899分为AA级,600分至699分为A级,599分及以下为B级(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区运管处将按规定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相关规定给予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