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环保全面发力十三五开局之年
区环保局 | 2016-02-29 10:08:13
2016年新年伊始,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对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孙政才书记对全市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作了重要批示,涪陵区环保局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全面发力十三五开局之年。

一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责任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按照全市五大功能区定位特点和全区“十三五”规划部署,科学编制实施“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禁投清单、总量控制等制度,完善环保试生产审批管理制度,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在工业领域全面推动废气、污水、垃圾“三票”交易。

二是扎实开展环保五大行动。蓝天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十条”,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完成淘汰黄标车目标任务,推进乌江沿线、蒿枝坝片区、江东片区尘污染专项整治。碧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水十条”,制定并实施《涪陵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全区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二、三级配套管网建设,加快乡镇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城乡饮水安全。宁静行动,持续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加强噪声治理,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扰民案件。绿地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高度重视页岩气开采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页岩气开发环保技术规范、环境监测等课题研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田园行动,完成3个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建成12个村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加强以畜禽养殖废水还田还土综合利用为重点的“三区”整治,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养殖场340户。

三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大力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健全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

四是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四级应急管理和污染事故联防联控体系建设,加大尾矿库、危化品企业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加快推进全区环保物联网建设,建成集环境“监控、预警、监测、处置、救援”为一体的区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五是强化环保能力建设。完成移动执法系统的改造升级和环保执法队伍的统一着装,加强对乡镇街道环保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站新增项目和饮用水、土壤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基础数据库。

六是着力构建公众参与体系。加强信息能力建设,依法、及时、主动、全面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如实公开环境信息。依托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多形式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凝聚环境保护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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