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2016年全区环保工作主要目标
区环保局| 2016-03-02 11:01:26
涪陵区明确“十三五”环保工作总体要求和2016年主要目标

涪陵区“十三五”环保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等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守生态文明建设“五个决不能”底线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构建起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生态空间格局,生态格局更加优化,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基本建成绿色低碳、宜居宜业、生活幸福的生态文明城市。

涪陵区2016年全区环保工作主要目标: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按新标准优良天数达150天以上(老标准320天以上),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达标。长江、乌江涪陵段水质不低于上游来水水质,城市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市上考核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6分贝和67分贝之内。完成市上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目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依法安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3%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98%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95%以上。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确保不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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