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局以高压态势严管野外用火
区林业局| 2016-03-07 09:31:09
一是划定森林高火险期。从现在开始至“清明节”期间,划定为森林高火险期,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是加大森林防火宣传。通过在林区各单位以及各类新闻媒体等开设森林防火宣教课、张贴森林防火通告、书写森林防火标语、播发公益广告等方式,发放各类标语、广告等100余条,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减少人为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是严禁林区野外用火。在林区重要路口增设卡点15个、增派巡山守卡人员100余名,实现24小时巡山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上报。

四是加强防火工作督查。成立10个防火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扑火物质准备情况进明查暗访,并将对发现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的乡镇每周五进行通报。

五是强化防火应急值守。严格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领导在岗等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瞒报、迟报等现象发生。对不按规定上报森林火灾信息的乡镇,将进行通报。森林高火险期间,全体干部职工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随时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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