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石镇培养“四型”村干部
焦石镇| 2016-03-09 09:31:18

焦石镇在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努力培养“民主型、服务型、调解型、清廉型”的村干部,提升村“两委”班子的致富带富能力,积极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
一是培养“民主型”村干部。全面推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村党员、群众对村支两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党务、村务运行机制,实行“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村“两委”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让村民能够及时了解本村大小事情,接受村民的监督。
二是培养“服务型”村干部。实施村干部任职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承诺兑现情况纳入村班子年终考核,加强对村干部的宗旨教育,通过开展帮扶困难群众、政策法规宣传、民事纠纷调解等惠民便民服务,开展零距离、一站式服务,加强村干部的值班制度,及时受理、答复群众的意见诉求,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三是培养“带富型”村干部。发挥村干部、党员致富能人、村“两委”成员致富带富作用,注重培养发展致富能手,把群众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充分发挥各村资源优势,采取“支部+合作社”、“支部+企业”、“支部+协会”等模式,带动群众精准发力共同致富。
四是培养“清廉型”村干部。通过党课辅导、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村“两委”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有效规范村干部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发生,确保村干部廉洁履职。同时对带领发展能力不强、群众满意度不高、勤政廉政表现不佳的村干部,及时予以诫勉教育、组织调整。2015年,因违规违纪,处理村干部2人、责令辞职1人、诫勉谈话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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