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重庆市四川盆地涪陵页岩气焦石坝区块等7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2016年第5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重庆市四川盆地涪陵页岩气焦石坝区块等7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2016年3月15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