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11日,广州市交委和市交警第四次对各大专车平台进行约谈。参会专车公司透露,约谈会上广州市交委口头要求各专车公司停止乘客补贴,取消价格优惠。昨日南都记者走访获悉,目前包括滴滴、易道等专车公司已经全面取消了乘客优惠,优步则仍保留了部分拼车优惠。
消息报道后,引发广泛争议。专车平台给予补贴是否属不正当竞争?交委是否有权管治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州市交委
“限制补贴”是一种误读
对于交委是否有权限制平台企业补贴的质疑,广州市交委表示,网络约租车补贴本身是企业经营自主行为的体现,但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实施低于成本价进行补贴,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精神本身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交通运输部去年10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有“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造成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表述。
广州市交委援引国外事例说,在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国家的一些城市相继禁止某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运营,某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还曾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被法国政府处以10万欧元的罚款。
广州市交委表示,“限制补贴”是一种误读,本次约谈目的之一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广州市交委作为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出于维护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宗旨,以及对平台企业适应交通运输部即将出台新政的一种督促,在本次约谈过程中对各平台企业发出倡议,倡导“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造成不公平竞争”并无不妥。
对于优步等企业仍有部分乘客优惠的措施,广州市交委也表示,绝大部分平台企业都能够积极响应,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需要各平台企业的共同努力,接下来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平台企业不公平竞争问题,依法依规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深圳市市场监管委
网约车不适用价格垄断相关法律法规
昨日南都记者获悉,深圳市相关部门此前也曾约谈各网约车企业,并要求他们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深圳市场监管委回复南都记者称,“网约车属于服务范畴,不适用于价格垄断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进行干预。”
3月29日下午,深圳交通、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网监等部门,联合约谈了滴滴、优步、易到、星星等5家网约车平台,指出网约车平台存在的5大问题,其中包括“出租车驾驶员和企业强烈反映,网约车平台采取补贴、低价等促销手段,妨碍公平竞争”。约谈后各部门联合发布的通报要求,对于网约车平台的低价促销,各网约车平台要做到“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报未对平台如果继续进行低价促销,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政府部门如何监管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措施。在新闻通气会上,深圳市交委相关负责人曾回应,对于网约车平台的低价促销等行为,主要对应的监管部门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委。
然而,深圳市场监管委负责人在回复南都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根据《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以及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第十二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实际的商品,而网约车则是属于服务范畴。“两个不属于一个范畴,执法必须有法可依,法律没有规定的也不能进行干预。”
焦点
1
专车平台补贴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位要求匿名的律师表示,广州市交委援引的该法第十一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几个问题:
一是要证明专车平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一套复杂的程序,具体包括列出专车的运营成本是多少,油费、人工费、车辆折旧费、税费等究竟是多少,再参照其定价判断前者是否低于后者,“专车的成本并不等于出租车的成本”。
二是通常来说这一条款适用于市场垄断行为,比如说专车市场已经形成了垄断,由一家专车公司说了算,然后它定个超低价格把新的进入者赶跑了,“目前专车市场完全谈不上垄断,基本上是处于各家专车混战的形势,差不多等同于完全竞争,这一局面并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2
交委是否有权管不正当竞争?
另一方面,交委是不是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主体?对此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作科表示,专车公司的定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是由发改委和物价部门主管,而交委是交通行业管理部门,从行政法规的角度上讲,交委是无权管不正当竞争的。不过,他注意到广州市交委在这次事件中并不是采取向专车平台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的办法,而是以行政约谈的方式,因此广州市交委的做法也没有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没有做超越职权的事情。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黄璇分析,“交委自己也知道如果开行政处罚通知书肯定开不出来,自己不是对口的行政执法部门,所以只能口头说说。理论上讲口头说话是没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专车公司可以不听,但是它毕竟是交通行业管理部门”。
3
专车公司忽然取消补贴是否违反合同?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黄璇表示,从法律上说乘客获得的优惠券和补贴可以视作消费产品,专车公司如果发放了补贴和优惠,视为和乘客形成了商业合同,如果在未征得乘客同意或不在乘客知情的情况下,专车公司忽然单方面取消补贴和优惠,可以被视作违约,乘客有权起诉专车公司。
“现在专车公司面临两难,一面是乘客,一面是广州市交委,建议专车公司可以把现有的补贴和优惠转换成消费者积分,这样既可满足广州市交委的口头要求,也可保护乘客的利益。消费者积分是完全正当的,跟补贴不同。”黄璇说。
专车反应
忽然取消补贴可能引发大量乘客投诉
南都记者昨日在广州使用滴滴、优步等专车平台时发现,广州的大部分专车平台已经取消乘客补贴,之前获得的优惠券已经无法使用,不过优步仍保留了部分拼车优惠。
滴滴和优步昨日没有正面回应此事,但参与约谈的易道专车和A A租车则向南都记者确认,他们已经在执行广州市交委的要求,陆续取消了价格优惠,下一步会暂停一切大规模营销活动。神州专车也表示会执行广州市交委的要求。
对于这一行为,有专车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广州市交委忽然要求取消补贴的行为让公司经营非常被动,此前一直在执行的优惠补贴忽然取消很可能会引发大量乘客投诉,虽然目前广州市交委的说法是“口头要求”,严格意义上讲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大家都明白,如果不配合,等待我们的肯定是越发严厉的非法运营执法打击”,“我们会先配合,未来怎么样会视情况而定”。
律师说法
若非明显低于成本价
对消费者让利是好事
金卡(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兴彬认为,界定正当竞争和非正当竞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就是看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如果不存在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经营,对消费者让利是好事,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消费者对此也是鼓励和愿意的。
“任何一个行业都是优胜劣汰的进程,对于整个运输行业来说也不例外。”张兴彬说,如果有商家能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但过去的经营者却跟不上,不能进行创新革命,结果过去的经营者必然会被淘汰。张兴彬认为,只要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同时又能为消费者让利提供更好的服务,总体有利于运输行业的发展。
问题就在于,到底什么标准是成本价,这对于普通的商品来说是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因交通运输业的特殊性,成本价并不好界定。
深圳某平台专车司机张先生表示,他是本来就有车,加入网约车平台,对他来说,成本主要是油钱以及车辆的维修费等,一个月也就一两千元,剩下的是毛利润,而平台抽取一定的费用是与他的利润分成。因为每辆车跑的单不同,所以成本也就不同,很难统一标准。“我们不像出租车,每个月固定要交那么多钱。所以要说成本是多少真不好界定。”
“市场价格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政府部门就不应该到处伸手,不然市场经济就会变成计划经济。”张兴彬说,市场经济不要动不动就由政府部门介入,这样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本版采写:
南都记者 魏凯 蔡辉 刘凡 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