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孝”心咋处理?领导干部公款包车替母看病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6-06-12 10:40:13

原标题:【纪检人·手记】自批自报 公款“孝”心要不得

“组长,你赶紧过来看看这张3600元的发票和附件清单!这张发票绝对有问题,上面没有“孝”心的签批,而且附件上备注写的是‘母亲看病’!”

安徽省滁州市委第十四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对全椒县六镇镇巡察期间,发现这样一张特殊的发票。

巡察组经仔细核对,确认系六镇镇财政所所长李义龙违规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3600元租车费用,巡察组在反馈时将此发票作为问题线索转交全椒县纪委。

接到反馈后,县纪委第一时间交由专项核查组协助县财政局纪检组进行核实。

“我们是调查组工作人员,今天找你来是了解相关情况,请你如实回答。”

“请你把这张3600元的租车发票的来龙去脉讲一下。”

看到调查人员手里的发票,李义龙一阵沉默。

“我还是如实向组织交代吧!”

“2012年5月,我母亲生病需做检查,年纪较大行动不便,我就考虑包车带她到南京看看。因为我们财政所每年到县城办事和下队均包车,跟街道的驾驶员蔡某非常熟,商定以600元的价格包车。到8月份止,前后包车6次,产生费用3600元。”

“这笔费用报销,为何没有领导签批?”

“财政所每年租车费用是作为正常的业务活动支出,所以我就利用这一点,让蔡某填了一个用车单,我自批自报。”

“你知道自己是什么行为吗?”

“我知道,违反了纪律规定,我马上将这3600元上交组织处理。说实话,这件事一直就是压在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现在向组织坦白了我的错误,石头终于落了地!”李义龙如释重负。

2016年5月3日,经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义龙行政警告处分。

公款姓“公”,岂容“借花献佛”?不得不说,如此“孝心”要不得!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纪委 于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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