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易向军、周岭松、彭旭和瞿明淑予以处罚。而他们之所以受罚是因为操纵股票价格。
据介绍,2015年6月29日至8月27日期间,穗富投资控制使用15个信托产品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了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和万福生科6只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后反向卖出获利10168569.86元。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易向军时任穗富投资董事长兼投资总监;周岭松时为穗富投资股东、任职投资部。
证监会表示,穗富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条例并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穗富投资违法所得10168569.86元,并处以30505709.58元罚款;对易向军、周岭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彭旭是因为利用4个证券账户操纵美都能源、石英股份等公司股票价格受罚。据介绍,2015年5月21日、6月29日和7月31日,彭旭控制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美都能源和石英股份价格,并反向卖出,获利727735.78元。
值得注意的是,彭旭在陈述申辩意见中配合调查的情节,并提供了重要线索,对案件的查处起到了一定作用,证监会决定:没收彭旭违法所得727735.78元,并处以1455471.56元罚款。
瞿明淑通过实际控制沈某兴账户,在2015年3月2日、3月23日、4月1日、5月22日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不以成交为目的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等方式分别影响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只股票价格,并于当日反向卖出,获利共计31162865.22元。对此,证监会决定没收瞿明淑违法所得31162865.22元,并处以93488595.66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