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超速车险费率将上调 北京商车费改挂钩交通违法行为 第三批18个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大幕正在拉开。
6月16日,北京保监局在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通气会上宣布,北京地区将于6月25日启动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实现新旧条款费率的切换。这意味着,第三批18个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大幕正在拉开。此前,我国已分两批启动了黑龙江等18个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
此次,共有41家财险公司参与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据北京保监局的介绍,北京地区按照《关于发布商业车险基准费率方案的通知》要求,将统一使用行业最新版示范条款。在纯保费计算规则、附加费用率、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等方面与全国保持一致,而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下称“NCD系数”)赔款次数决定的取值范围在全国基础上有所延伸,并将采用交通违法浮动系数,考虑逐步扩展费率中交通违法因子的范围和浮动系数。
对于业内最为关心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导致综合费用率上升的问题,北京保监局将对财险公司运营指标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经营成本偏离市场标准、经营能力,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除此之外,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呼吁,通过加强“偿二代”的监管及赋予保险公司更大的条款开发权和定价自主权等市场化手段实现治本的目标。
启动交通违法浮动系数
北京保监局介绍,此次北京商车费改试点工作的特色之一是继续保留4年、5年不出险车辆0.5、0.4的优惠系数,一年出险10次及以上车辆的费率浮动系数为3。
对此,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处长崔振海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表示,“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为0.4-3,这延续了此前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
2010年1月1日,北京地区在全国率先实施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将理赔次数与保险费率增减科学挂钩。车辆连续5年不出险,费率浮动系数最低为0.4,车辆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费率浮动系数最高为3。
特色之二是使用交通违法浮动系数。确定闯红灯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未达50%)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
对于采取上述方式的原因,崔振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是北京保监局和交管部门协商的结果,既发挥了保险经济杠杆作用,也符合国际上的相关惯例。”
“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对行业的测算和厘定,发现闯红灯、超速属于高风险范畴,因此这是强化保险费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作用,辅助改善首都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方法。下一步,北京保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展交通违法因子在保险费率构成中的范围和浮动系数。”
此前,在2011年3月,深圳地区便开始试点商业车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机制,将有逆行倒退行驶、闯红灯、超速、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与保费挂钩。据悉,江苏地区也将采取这一方式,上海地区则考虑扩大这一范围。
调整恶性竞争的防范方略
对于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市场最为关注的当属“财险公司为抢夺市场,导致综合费用率上升,长此以往造成恶性竞争,破坏车险行业发展价值”的问题。
此前,保监会通报暂停了中华联合保险湖南分公司、大地保险宁夏分公司、安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渤海保险湖南分公司、华安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安诚保险河南分公司商业车险产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这主要是部分主体业务增速过快,成本率控制超预测值,也超过了监管规定的阀值,保监会综合考虑业务增速、市场反映、停业影响等做出了上述决定。
对此,崔振海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了北京保监局的想法。“从保监会角度,一是加大商业车险产品的回溯分析机制,即财险公司是否严格按照报备的商业车险产品费率执行;二是加大对财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杜绝恶意价格竞争。从北京保监局角度,随时、定期对财险公司运营指标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经营成本偏离市场标准、经营能力,将及时采取措施,近期已经在进行这一工作。此次共有41家财险公司参与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
多位财险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短期来看,可以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来治标;从长期来看,需要通过丰富车险产品种类,扩大费率浮动空间,赋予保险公司更大的条款开发权和定价自主权来治本。
此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偿二代”是避免出现恶性竞争的重要法宝。因为“偿二代”将综合成本率及其变动方向作为风险资本计算的特征因子,综合成本率保持下降趋势,有助于降低最低资本的消耗。而反之则增加,这使得财险公司更加关注经营成本和风险,在降低综合赔付率的同时,严控综合费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