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案:5723万罚没款近两周才执行到
财新网| 2016-06-30 10:38:24

随着上海一中院通报,平安资管原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张治民“老鼠仓”案更多细节浮出水面。2009年2月至2012年12月间,张治民利用自己负责的公司股票账户联合亲友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获利2800余万元。审判期间,相关财产或也发生转移,案件罚没款直至前两周执行到位,距最早判决结果出台已超过一年时间。

上海一中院表示,案件判决后,执行人财产分布在其本人、家属、朋友等银行和证券账户,以及与家属共有房产上,使得财产权属较难甄别。此外,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相关财产可能发生转移,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近两周,5723万罚没款才执行到。

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老鼠仓”的案例。根据上海一中院披露,时任平安资管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的张治民曾授意其妻尹琼从他人处借得身份证,用于开设证券账户;并在张治民的指令下操作部分股票交易。

在2008年7月到2013年1月期间,张治民先后负责管理“平安人寿-寿险传统-高”以及“平安产险”账户,以及相关账户股票投资。2009年2月至2012年12月间,张治民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相关账户股票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并通过其控制的三个他人名下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上述两个资产管理公司账户趋同交易140只股票,累计趋同成交金额共计13.4亿余元,获利2800余万元。

2015年4月3日,上海一中法院以张治民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50万元,以尹琼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老鼠仓”案在资本市场并不少见,通常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投资前,先行私自通过自有资金及账户在低点建仓,在股票价格随后被拉升至高位时再进行套现的行为。

上海一中院表示,从2011年至今,上海一中法院共计受理此类案件24件涉案29人。其中李旭利、牟永宁等案件均受到极大关注。目前,针对“老鼠仓”案查处,上海一中院已依托网络查控手段,借助“点对点”查询平台,对被告人名下的财产采取即时冻结。此外,对一些财产转移风险较大的“老鼠仓”案件,采取预先冻结被告人的银行存款,查封股权不动产等预防措施。

上海一中院表示,防范和打击老鼠仓行为不能单靠法院的力量,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综合防控,如组建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证券行业自律,落实基金公司的监管责任,形成完善、可行的民事赔偿机制等,以提高老鼠仓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减少老鼠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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