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在网上发布办理低息贷款信息,而后以要收取手续费佣金为由骗取钱财6万多元。日前,几名被告在市五中院终审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王某、李某等5人共谋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的办理贷款信息,采取与不特定被害人通电话方式,以办理贷款需先收取手续费、利息等名义欺骗被害人向被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并侵吞该汇款方式实施诈骗活动。
几人先由王某传授诈骗方法,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购买作案用银行卡、手机卡等,并提供上述虚假信息、银行卡、手机卡给其他被告人作为犯罪使用。李某、肖某等人分别自行接听电话,欺骗被害人向指定银行账户汇款。
如果被害人对接听电话的被告人产生怀疑,另外的被告人则冒充“客户经理”、“财务主管”等身份与被害人通话,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被害人汇款后,五被告人相互帮忙将汇款取出。
2014年4月至7月期间,王某、李某、肖某等人采取这种诈骗方式共作案四次,诈骗钱财共计6.06万元。2014年7月,5人在湖北省孝感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日前,市五中院终审判决,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李某甲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对肖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对李某乙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