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了解201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应登记的人包括:201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户口在本调查小区,201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
二、标准时点: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入户调查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四、调查方式: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入户进行登记,或由被调查户于11月7日前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完成网络调查表的填写。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入户进行登记时应出示调查员证或调查指导员证。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各级统计部门及其调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予以保密。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被选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积极支持配合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