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造谣:沙滨路桥面深夜突然坍塌
重庆晚报| 2015-11-04 06:30:06

重庆晚报讯 昨晚11时左右,一家论坛发布一条消息称,沙滨路一段桥面突然坍塌,多车被困。帖子还配发了一张俯拍的现场图片,远远望去,桥面上确实有一块黑色的长方形印记,看上去像空了一块,旁边还停有一些车辆。重庆晚报记者迅速出动,寻找事发地点。

经过寻找,重庆晚报记者找到了帖子中爆料称发生坍塌的位置,位于嘉陵江滨江路上,从渝澳大桥往嘉华大桥方向约一公里的地方。不过现场并没有发生坍塌事故,交通秩序井然,只是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沥青的味道。原来,市政部门当晚对这段坑洼路面进行了修补,黑色的沥青铺在路面上,远远望去就像空了一块一样。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现场守夜人介绍,市政部门当晚8时至9时对这段坑洼路面进行了维修,维修路面为靠近河边的一条车道,长度约40米。重庆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维修路段一侧整齐地摆放着锥形筒,并在前方10多米的位置设置了锥形筒和警示牌对经过车辆进行提醒。

“维修的路面要4个小时才能干,我在这里守到一点就能下班了。”据守夜人介绍,这段路维修没有影响交通,也没有车辆在这里发生事故,网帖内容纯属子虚乌有。

重庆晚报记者随即拨打了市市政委、沙坪坝区市政、沙坪坝区政府的值班电话。市市政委和沙区市政均表示没有得到相应的情况反映。沙区政府表示接到了情况反映,正在核实。凌晨0:30,值班人员告诉重庆晚报记者,他们收到情况反映后,立即给沙滨路区域对应的土湾街道、沙坪坝街道和磁器口街道值班室打去电话,最后得到的反馈消息是可能因为拍照视线角度的原因,网上传的照片看上去像桥面坍塌,实际上只是道路铺设沥青,并没有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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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造谣传谣入刑小心摊上大事儿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根据该修订案,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制造传播假消息等行为,极可能摊上大事儿,付出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代价。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很明确,刑法对“编造”的内容是有范围限制的,仅限于疫情、险情、灾情和警情,并不是转发一个虚假消息就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也要看主观上有没有“故意”,如果明知是虚假的、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却去传播,才会被追责。当然,这不是说打着“无心之失”的幌子,就可以任性转发上述四类消息。对引起公众恐慌的消息如重大疫情、灾情,若权威机构已向社会进行辟谣,仍然继续转发的,刑法上可推定具有“明知的故意”。因此,得知是谣言后,公众有主动删除假消息的义务。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冉文 记者 刘浩 蒋海涛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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