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区加强管理新村建设专项资金
中国经济贸易网| 2016-06-02 11:05:12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新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日前,南溪区出台了《宜宾市南溪区新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新村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使用遵循“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合资金,乡镇(街道)主体、以奖代补”的原则,实行“额度控制、超支不补、明确方向、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管理模式。

《办法》要求,专项资金用于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先建后补,按进度拨款。新村建设项目实行区级财政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公示公告、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制度,资金结算以竣工结算审计确认的金额为依据,审计金额大于预算金额,按预算金额进行补助;审计金额小于预算金额,按审计金额进行补助,必须实行专账核算、转账支付。

《办法》强调,强化监督检查和明确责任追究,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或重点检查,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验收。对发现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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